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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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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亮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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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09:19:0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报废车辆的转让人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由于被告无法提供任何转让凭据证明和准确的转让人信息,故没有追加转让人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综上,车辆买卖过户是登记对抗要件,不影响买卖合同成立,但是第三人往往是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找赔偿义务人,所以在实践中,此种情况一般是由实际登记者承担赔偿责任,小编提醒,在实践中,车辆买卖要及时过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还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裁判要旨:
对个焦点:2015年1月19日,杨*乾驾驶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由新兴县河头圩往河头镇云灰村方向行驶,9时40分,行至新兴县S113线166KM+390M(即新兴县河头镇云灰村路口路段),横过S113线道路时,遇李*谋驾驶粤QVV6**号小型轿车,由阳春市往新兴县城方向行驶两车相遇发生碰撞,造成杨*乾受伤,粤WZ68**号二轮摩托车、粤QVV6**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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